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消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消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上字第8號上訴人 蔡雪芬
陳正哲 丁秋雙 鍾雨倢 林郁秀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麒 律師
柯政延 律師上訴人大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雅萍 訴訟代理人 江如蓉 律師
鄧輝鼎 律師 陳國雄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曾憲忠 律師被上訴人 林敏雄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蔡玫真 律師
趙文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8月28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並請就本院104年度消上字第2號委託鑑定之鑑定報告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
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官黃雯惠
法官邱靜琪法官賴秀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
書記官林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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