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18號原告怡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永錢 訴訟代理人 沈朝標 律師被告智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家保 訴訟代理人 李文傑 律師
彭首席律師葉鈞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書記官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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