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67號原告鵬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金枝 訴訟代理人 孫世群 律師被告慶展塑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萬慶 被告宇代鋼模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褚輝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大中 律師被告德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冠慶 訴訟代理人 徐建弘 律師被告立百代壓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春渥 訴訟代理人 錢炳村 律師複代理人 黃峻偉
參加人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春桂 訴訟代理人曾大中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佩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書記官洪千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