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3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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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3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311號聲請人 吳寶山 相對人 林高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88年3月17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200,000元,登記清償日期為88年4月10日(借據所載借款期間為88年3月17日起至88年9月16日止),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屆期未為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聲請人本件聲請,業據其提出借據、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等件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31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臺南市○○○區○○○段│836│建│2351.37│90分之2││001├───┴────┴───┴───┴─┴────┴────┤││重測前:田厝段467地號、面積2338平方公尺│├──┼───┬────┬───┬───┬─┬────┬────┤││臺南市○○○區○○○段│954│旱│249.76│90分之1││002├───┴────┴───┴───┴─┴────┴────┤││重測前:田厝段465-2地號、面積272平方公尺│├──┼───┬────┬───┬───┬─┬────┬────┤││臺南市○○○區○○○段│956│旱│392.65│30分之1││003├───┴────┴───┴───┴─┴────┴────┤││重測前:田厝段465-3地號、面積625平方公尺│││因分割增加地號:956-1、956-2地號│├──┼───┬────┬───┬───┬─┬────┬────┤││臺南市○○○區○○○段│956-1│旱│186.00│30分之1││004├───┴────┴───┴───┴─┴────┴────┤││分割自:956地號│├──┼───┬────┬───┬───┬─┬────┬────┤││臺南市○○○區○○○段│956-2│旱│48.29│30分之1││005├───┴────┴───┴───┴─┴────┴────┤││分割自:956地號│├──┼───┬────┬───┬───┬─┬────┬────┤││臺南市○○○區○○○段│958│建│61.79│30分之1││006├───┴────┴───┴───┴─┴────┴────┤││重測前:田厝段466地號、面積58平方公尺│├──┼───┬────┬───┬───┬─┬────┬────┤││臺南市○○○區○○○段│959│建│28.94│30分之1││007├───┴────┴───┴───┴─┴────┴────┤││重測前:田厝段466-1地號、面積25平方公尺│├──┼───┬────┬───┬───┬─┬────┬────┤││臺南市○○○區○○○段│973│建│754.96│30分之1││008├───┴────┴───┴───┴─┴────┴────┤││重測前:田厝段467-1地號、面積776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