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保險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保險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死差益紅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保險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 江泰章 被上訴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訴訟代理人 陳怡儒 當事人間給付死差益紅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
書記官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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