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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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369號抗告人 李國政 上列抗告人與聲請人 戴定坤 間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10月1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抗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逾期駁回其抗告。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請不服。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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