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交附民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交附民字第55號原告 廖明和 被告 林秋先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林育丞法官張瀞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書記官張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