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勞小調字第1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金鳴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勞小調字第1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7月15日下午4時38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
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馮澤文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元,給付方法:民
  國(下同)九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當場給付伍仟元、九十八年
  七月十六日給付貳萬伍仟元。(離職日期為九十八年六月一
  日)
二、相對人同意於九十八年七月十六日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
  聲請人。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馮澤文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馮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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