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抗字第3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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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抗字第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抗字第384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劉建顯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164號),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第一審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75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劉建顯(下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9至20所犯詐欺罪,係屬同一時間內所為,經檢察官先後起訴,而分別審判,實質上遠重於同一訴訟程序之詐欺案件,對受刑人權益難謂無影響,原審裁定並未就受刑人整體犯罪行為態樣、時間觀察,即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顯然不利於受刑人,難謂與刑法內部界限之法律目的及罪刑之公平性無違。且受刑人詐欺犯罪所得之報酬也不多,相較於(販毒、強盜)等重罪科刑卻不遑多讓,顯不公平。請給予受刑人悔悟向上機會,憐憫受刑人尚有年邁之父母須照顧,實不願承受子欲養而親不待之悲痛,請依「責任遞減」、「限制加重」、「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公平正義原則」給予受刑人1個公平公理、適當合理刑度之裁定,爰依法提起抗告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及第51條第5款規定甚明。又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倘其所酌定之執行刑,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及刑事訴訟法第370條所規定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即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無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即法律之內部性界限)者,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
三、經查:㈠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經檢察官向原審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該判決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7至76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164號執行卷宗)。原審法院依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聲請,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乃於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有期徒刑中,各刑中之最長刑期有期徒刑8年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有期徒刑193年8月以下,以及各該應執行刑與各該宣告刑合併之總刑度有期徒刑17年9月以下,並審酌受刑人於聲請書及原審陳述意見調查表所陳之意見、受刑人所犯販賣毒品、故買贓物、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案件,犯罪型態、侵害法益均屬有別,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5販賣毒品、7至8故買贓物、6以及9至20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案件,罪質各相同,又受刑人販賣毒品之時間係於109年4月至同年0月間所犯、故買贓物之時間係於109年4月22、24日所犯,其餘所犯詐欺案件時間則於109年10月至000年0月間,並斟酌受刑人實行各次犯行之次數、不法內涵、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受刑人之年紀、復歸社會可能性、罪數所反映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後,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經核並未逾越法律規定外部性界限,且無明顯濫用裁量權而有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等法律內部性界限之情形。㈡本院審酌本件附表所示之罪犯罪態樣,附表編號1至5為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附表編號7至8為贓物及附表編號6、9至20為詐欺,犯罪時間附表編號1至5在109年4月15日至000年0月00日間、附表編號7至8在109年4月22、24日及附表編號6、9至20在109年10月26日至000年0月00日間,暨綜合考量受刑人所犯數罪反映出之人格特性、行為人之責任、各罪間之關聯性予以整體非難評價。又其各罪宣告刑合併為有期徒刑193年8月,及原各該應執行刑與各該宣告刑合併之總刑度有期徒刑17年9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各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7至8所示各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編號9至11所示各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12至15所示各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編號16至19所示各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則原審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已大幅度寬減受刑人之刑罰,核本件已適用限制加重原則之量刑原理,給予適度之刑罰折扣,所定刑期並未失衡,無違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並無過苛之情。而抗告意旨仍以其所涉犯附表編號9至20詐欺罪,因先後起訴、分別審理,顯有不利於受刑人等情,難認有據,無足為採。
㈢抗告意旨雖另以本院或其他法院有關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案
件,綜合比較,認本案顯有失比例及公平原則等語。惟法院就併合處罰之數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刑,本係依具體個案之犯罪情狀,衡酌其罪數、各罪之刑度、型態及相互間之關聯性,本於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定之;且各個案件之犯罪具體情節並不相同,本難以比附援引,受刑人執無拘束力之他案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之輕重,指摘原審裁定所定應執行刑過重,自非適法。受刑人此部分所陳,難可採憑。㈣綜上所述,原裁定經核並無不當,所定應執行刑亦稱妥適,
難謂有輕重失當之處。受刑人仍以前開情詞指摘原審不當,均係對原裁定定應執行刑裁量權之適法行使,任意指摘,揆諸上揭說明,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智雄
法官游秀雯法官林源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江玉萍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強制換頁==========附表:原裁定附表【民國/新臺幣】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9次)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8月(9次)犯罪日期㈠109.04.15.㈡109.05.12.㈢109.05.15.㈣109.05.16.㈤109.05.19.㈥109.04.22.㈦109.04.24.㈧109.04.24.㈨109.04.25.109.04.27.㈠109.04.24.㈡109.04.24.㈢109.05.11.㈣109.05.13.㈤109.05.14.㈥109.05.16.㈦109.05.17.㈧109.04.21.㈨109.04.26.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382、8383、8384、8951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382、8383、8384、8951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382、8383、8384、895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判決日期110.11.30.110.11.30.110.11.30.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29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29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2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3.10.111.03.10.111.03.10.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26號(編號1至5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強制換頁==========附表:原裁定附表【民國/新臺幣】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05.13.109.05.17.110.02.20.-110.02.22.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382、8383、8384、8951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382、8383、8384、8951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787、1433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彰化地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447號111年度訴字第49號判決日期110.11.30.110.11.30.111.02.17.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彰化地院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29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29號111年度訴字第4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3.10.111.03.10.111.06.29.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26號(編號1至5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885號==========強制換頁==========附表:原裁定附表【民國/新臺幣】編號789罪名贓物贓物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09.04.22.109.04.24.109.11.26.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055、13347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055、13347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4706號、110年度偵字第4452、6582號及彰化地檢移送併辦110年度偵字第2502、7276號、111年度偵字第110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257號111年度簡字第25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04號判決日期111.04.26.111.04.26.111.04.29.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257號111年度簡字第25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04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6.01.111.06.01.111.06.08.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是是否備註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78號(編號7至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541號(編號9至1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強制換頁==========附表:原裁定附表【民國/新臺幣】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3次)有期徒刑1年4月(2次)有期徒刑1年4月(2次)犯罪日期109.11.26.(3次)109.11.26.(2次)109.10.29.109.11.25.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4706號、110年度偵字第4452、6582號及彰化地檢移送併辦110年度偵字第2502、7276號、111年度偵字第1102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4706號、110年度偵字第4452、6582號及彰化地檢移送併辦110年度偵字第2502、7276號、111年度偵字第1102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30、7099號、110年度偵緝字第457、459號及追加起訴110年度偵緝字第458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10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0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04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935、1938號判決日期111.04.29.111.04.29.111.09.08.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0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04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935、1938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6.08.111.06.08.111.10.12.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541號(編號9至1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19號(編號12至15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強制換頁==========附表:原裁定附表【民國/新臺幣】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2次)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5次)犯罪日期109.10.30.109.11.25.109.10.30.109.10.29.(3次)109.11.25.(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30、7099號、110年度偵緝字第457、459號及追加起訴110年度偵緝字第458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102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30、7099號、110年度偵緝字第457、459號及追加起訴110年度偵緝字第458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102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30、7099號、110年度偵緝字第457、459號及追加起訴110年度偵緝字第458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10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935、1938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935、1938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935、1938號判決日期111.09.08.111.09.08.111.09.08.確定判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935、1938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935、1938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935、1938號判決確定日期111.10.12.111.10.12.111.10.12.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19號(編號12至15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強制換頁==========附表:原裁定附表【民國/新臺幣】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3次)有期徒刑1年3月(2次)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9.10.27.109.10.28.(2次)109.10.26.109.10.27.109.10.26.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54、455、456號、110年度偵第13632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54、455、456號、110年度偵第13632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54、455、456號、110年度偵第1363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824、1834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824、1834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824、1834號判決日期111.09.21.111.09.21.111.09.21.確定判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824、1834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824、1834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824、1834號判決確定日期111.10.25.111.10.25.111.10.25.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85號(編號16至19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強制換頁==========附表:原裁定附表【民國/新臺幣】編號1920(以下空白)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10.26.109.10.26.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54、455、456號、110年度偵第13632號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597、1540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彰化地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824、1834號111年度訴字第1177號判決日期111.09.21.112.03.31.確定判決法院臺中高分院彰化地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824、1834號111年度訴字第117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10.25.112.05.03.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85號(編號16至19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5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