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78號原告BJ000-Z000000000(姓名及地址詳卷)
BJ000-Z000000000之母(姓名及地址詳卷)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勃叡 律師被告 陳毅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419號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23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BJ000-S00000000」均更正為「BJ000-Z000000000」。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刑事裁判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參照)。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就代號部分有誤寫之情形,惟不影響全案情節與裁判之本旨,爰依職權裁定更正如
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田德煙
法官郭勁宏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資念婷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