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甲○○
被 告 丙○○
被 告 仕安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561字第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5年12月25日下午2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調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 告 甲○○ 到
被告共同訴訟代理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法官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伍仟元,車體歸原告所有。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