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3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8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839號聲請人劉鴻(即 劉鑑祺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10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4年5月11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書記官蔡明潔┌────────────────────────────────────────┐│附表:104年度除字第8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1-FX-0000000-0│1│708│├──┼───────────────┼────────────┼───┼────┤│000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4-EX-0000000-0│1│721│├──┼───────────────┼────────────┼───┼────┤│000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68-CX-000000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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