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交聲字第1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9年度交聲字第1040號原處分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代表人 林文淵 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詳如附表所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如附表一所示之原處分,異議均駁回。
如附表二所示之原處分均撤銷,甲○○不罰。
理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規定,交通法庭認為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二、經查:本件原處分機關所為如附表1編號第1至2號、第3至4號所示之裁決書,分別於民國98年10月23日、98年8月10日以郵寄送達方式送達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住所即臺北市○○區○○路○巷11之3號1樓,並由其母 林清蘭 代為收受之情,有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送達證書附卷可稽(見本院99年度交聲字第1202號卷第2至4頁、99年度交聲字第1203號卷第2頁),自生合法送達之效力。異議人如對原處分機關上開裁決不服欲提起異議,依照上述說明,至遲應分別於98年11月12日前(即自其收受裁決書之翌日98年10月24日起算至同年11月12日止)、98年8月31日前(即自其收受裁決書之翌日98年8月11日起算至同年月30日止,而因期間之末日98年8月30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以該日之次日即98年8月31日代之)提出聲明異議,然異議人遲至99年6月29日始以言詞向本院提出聲明異議,此有該日訊問筆錄在卷可稽(見本院99年度交聲字第1040號卷第34頁),異議人所提聲明異議就附表1部分既已逾越聲明異議之法定期間,則其聲明異議顯然不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揆諸前揭說明,自應將異議人之異議駁回。
三、又按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處新臺幣(下同)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300元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該條項係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現行條文,其修正理由無非將行政罰歸於實際應負責之人,以符公平正義,並使實際應負責之人能知所警惕避免再犯。而依同條例第85條第1項規定之文義,受處分人「逾期未依規定辦理」之效果,係處罰機關「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並未指受處罰人未於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即生失權之效果(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41號參照)。
四、異議人異議意旨略以:伊於95年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到案執行日為95年12月6日,於97年2月6日期滿釋放,伊乃將分期購買之上開車輛轉交伊三姊夫即 黃智聰 使用,本應辦理過戶,惟因黃智聰犯有刑事案件而無法辦理過戶,故上開車輛均係黃智聰在使用,黃智聰因與伊有嫌隙而故意不繳納停車費用,以致伊遭開立上開罰單,使伊難以接受,為此提出聲明異議等語。
六、經查:㈠異議人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於如附表2編號
第1號所示之時、地,停放在劃有紅實線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而為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照相後逕行舉發,嗣因異議人逾應到案日期,未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原處分機關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1,200元;另異議人所有之上開自小客車,又於如附表2編號第2至43號所示之時、地,停放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因不依規定繳費,經臺北市政府停車管理處及臺北縣政府交通局予以催繳後,仍不依規定繳費,上開2機關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逕行舉發,嗣因異議人逾應到案日期,未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原處分機關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之規定,分別裁處異議人如附表2編號第2至43號等情,有各該裁決書附卷足憑,且為異議人所不否認,並有違規照片1幀(見本院99年度交聲字第1040號卷第11頁)附卷可稽,均堪信為真實。
㈡惟上開車輛在如附表2所示之違規時間,均係由黃智聰駕駛
使用一節,業據證人黃智聰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其自95年或96年4月開始使用上開車輛,一直使用至99年3月入監執行為止,上開使用期間汽車違規之罰單,因其當時正遭通緝,且手頭不方便,沒有錢繳納,上開違規案件均是其造成等語屬實(見本院99年度交聲字第1040號卷第33頁反面),堪認異議人前揭所辯,應屬可採。
㈢是以於如附表2所示時、地駕駛上開自小客車之人並非異議
人,已認定如前,異議人雖未於舉發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惟揆諸上開說明,並不因此生失權之效果,異議人自得舉證免予處罰。上開違規行為既不可歸責於異議人,自應由本院將如附表2所示之原處分均撤銷,並諭知異議人均不罰。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第20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26日
交通法庭法官陳君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湘雯中華民國99年7月26日附表1:
~G2X0H12L12T22c┌─┬─────┬──────┬────┬────┬───────┬──────┬───┬──────┬─────┐│編│裁決書案號│違規時間(民│原舉發通│違規地點│違規行為│違反法條│逾越應│送達地址│備註││號││國)│知單應到││││到案期│││││││案日期││││限30日│││││││││││以上之│││││││││││罰鍰金│││││││││││額(新│││││││││││臺幣)│││├─┼─────┼──────┼────┼────┼───────┼──────┼───┼──────┼─────┤│1│北市裁催字│98年6月9日│98年7月│臺北縣三│在禁止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1,200│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CN2│凌晨1時44分│25日│重市自強│處所停車│處罰條例第56│元│國興路1巷11│字第1200號│││158544號│││路1段││條第1項第1款││之3號││├─┼─────┼──────┼────┼────┼───────┼──────┼───┼──────┼─────┤│2│北市裁催字│98年6月5日│98年7月│29號橋大│汽車駕駛人行車│道路交通管理│2,400│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RA5│凌晨0時52分│22日│業隧道│速度,超過規定│處罰條例第40│元│國興路1巷11│字第1201號│││244712號││││之最高時速20公│條││之3號││││││││里以上40公里以│││││││││││下│││││├─┼─────┼──────┼────┼────┼───────┼──────┼───┼──────┼─────┤│3│北市裁催字│98年4月12日│98年5月│臺北縣三│在禁止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1,200│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C08│上午8時21分│13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處罰條例第56│元│國興路1巷11│字第1202號│││670553號│││北路││條第1項第1款││之3號││├─┼─────┼──────┼────┼────┼───────┼──────┼───┼──────┼─────┤│4│北市裁催字│98年2月19日│98年4月│臺北市忠│汽車駕駛人行車│道路交通管理│2,200│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AH0│凌晨1時48分│6日│孝東路7│速度,超過規定│處罰條例第40│元│國興路1巷11│字第1203號│││416598號│││段124巷│之最高時速未滿│條││之3號││││││││20公里│││││└─┴─────┴──────┴────┴────┴───────┴──────┴───┴──────┴─────┘附表2:
~G2X0H12L12T22c┌─┬─────┬──────┬────┬────┬───────┬──────┬───┬──────┬─────┐│編│裁決書案號│違規時間(民│原舉發通│違規地點│違規行為│違反法條│逾越應│送達地址│備註││號││國)│知單應到││││到案期│││││││案日期││││限30日│││││││││││以上之│││││││││││罰鍰金│││││││││││額(新│││││││││││臺幣)│││├─┼─────┼──────┼────┼────┼───────┼──────┼───┼──────┼─────┤│1│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16日│99年2月│臺北縣三│在禁止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1,200│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CN2│下午3時41分│27日│重市重新│處所停車│處罰條例第56│元│國興路1巷11│字第1040號│││161388號│││路2段89││條第1項第1款││之3號│││││││號前││││││├─┼─────┼──────┼────┼────┼───────┼──────┼───┼──────┼─────┤│2│北市裁催字│99年1月7日│99年4月│臺北市○○○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AG│下午3時30分│17日│康路│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58號│││132379號││││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3│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25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3分│22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59號│││A30894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4│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24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下午9時31分│22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60號│││A31770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5│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24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2分│22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61號│││A31841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6│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23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6分│22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62號│││A32035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2項││之3號││├─┼─────┼──────┼────┼────┼───────┼──────┼───┼──────┼─────┤│7│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22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6分│22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63號│││A32225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8│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21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9分│22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64號│││A32414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9│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18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0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65號│││A27729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10│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17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7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66號│││A27773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11│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16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29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67號│││A27875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12│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14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5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68號│││A27830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13│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11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3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69號│││A28788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14│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10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8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70號│││A28936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15│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10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晚間8時35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71號│││A28976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16│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10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下午4時5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72號│││A28973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17│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9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7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73號│││A29077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18│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8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4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74號│││A28748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19│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2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5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75號│││A30072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20│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1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3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76號│││A30257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21│北市裁催字│98年12月1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晚間7時50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77號│││A30122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22│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30日│99年4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5分│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78號│││A29481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23│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27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8時3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79號│││A24117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24│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26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8時│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80號│││A24168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25│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25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6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81號│││A24222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26│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24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35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82號│││A24267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27│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23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8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83號│││A24277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28│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20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28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84號│││A24979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29│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19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20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85號│││A25142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30│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18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0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86號│││A25310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31│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17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晚間7時3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87號│││A24320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32│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17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4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88號│││A24386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33│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16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9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89號│││A24598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34│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13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53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90號│││A25427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35│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12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4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91號│││A26004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36│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11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24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92號│││A25776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37│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10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9時50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93號│││A26055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38│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9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3分│11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94號│││A26421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39│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6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2分│4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95號│││A22578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40│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5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14分│4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96號│││A22718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41│北市裁催字│98年11月4日│99年3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9分│4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97號│││A22865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42│北市裁催字│98年10月29日│99年2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6分│18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98號│││A19272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43│北市裁催字│98年10月15日│99年2月│臺北縣三│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300元│臺北市萬華區│99年度交聲│││第裁22-1CD│上午7時3分│18日│重市正義│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56││國興路1巷11│字第1199號│││A20260號│││北路│不依規定繳費│條第2項││之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