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7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765號原告 李耿銘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 律師複代理人 何宥昀 律師
王冠霖 律師被告 楊堯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書記官洪浩容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7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765號原告 李耿銘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 律師複代理人 何宥昀 律師
王冠霖 律師被告 楊堯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書記官洪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