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4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412號聲請人 林碧勤 (即財團法人圓道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章程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件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另如有經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函文資料,亦請一併提出。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麗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書記官張耕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