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聲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6號聲請人 林志郎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普騰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99年度重上字第376號),聲請法官迴避,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到院,逾限未補正,即認其聲請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17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湯美玉
法官李慈惠法官丁蓓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2月17日
書記官陳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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