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06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069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裕豐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洪ꆼ初枝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博匠室內裝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聲請人之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文件。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06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069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裕豐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洪ꆼ初枝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博匠室內裝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聲請人之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文件。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