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俊琛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於民國106年6月28日下午2時30分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許蓓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孟穎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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