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31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31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3132號債權人勝群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街○○號法定代理人 陳武華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
送達處所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帝璽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利息起算日為何。
㈡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書記官葉泰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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