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6號聲請人定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上財 代理人 簡祚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4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謝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書記官劉德玉附表:
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格稜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15001,000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