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094號債權人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郝翊儒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人,是否有連帶保證人?對其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㈡確認債務人郝翊儒是否已成年,並提出債務人郝翊儒之最
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若債務人郝翊儒尚未成年,請查報債務人全體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並請提出其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