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1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159號
101年度訴字第60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超群選任辯護人沈朝標律師被告黃金澤(原名 黃金寬 )選任辯護人 李惠平 律師
蔡榮德 律師被告 饒克偉 選任辯護人 韓邦財 律師
許惠君 律師被告 陳光輝 選任辯護人 徐秀鳳 律師
郭佩宜 律師被告 張銘順 選任辯護人 陳勵新 律師被告 陳國輝 選任辯護人 吳國輝 律師被告 于維華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 被告 蘇明來
周明德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方興中 律師被告 馮輝文 選任辯護人 許世賢 律師
莊守禮 律師 陳偉芳 律師被告 何玉潮 選任辯護人 李姿璇 律師
翁祖立 律師被告 吳賢智 選任辯護人 關維忠 律師被告 王德鈐 選任辯護人 林哲倫 律師
徐建弘 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00
000號)及追加起訴(97年度偵字第22558號、97年度偵字第00
000號、98年度偵字第1637號、98年度偵字第2156號、98年度偵字第2157號、101年度偵字第1362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
7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楊祐庭法官涂光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晏齊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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