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5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五六一號
聲請人育菁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一○六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郭琇玲~B法官潘進柳~B法官林哲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陳淑芬~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千裕工程行│第一銀行內壢分行│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壹萬伍仟零柒元│SB二六二四四0││││││││九││├─┼─────────┼─────────┼───────────┼────────┼────────┼──┤│2│松豊企業社│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新│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伍仟叁佰元│AA三六三六八一│││││屋分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