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2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2455號聲請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李三剛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界郎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票號1075之本票原本一張。
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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