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1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156號原告 龔一如 地址詳卷被告 洪家仁 地址詳卷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75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翁碧玲法官都韻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書記官史華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