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審易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易字第27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家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
書記官施茜雯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審易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易字第27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家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
書記官施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