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5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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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5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賭博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54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共同選任辯護人李淵源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賭博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721號),業經辯論終結,玆查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7年10月2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秉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1月04日
書記官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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