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重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12號附民原告 徐秀梅
鐘明修 謝榮豪 謝龍妹 附民被告 陳智賢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08年度重訴字第4號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黃琴媛
法官鄭文祺法官王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瓊蘭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