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0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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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1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1079號原告水啟動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小茜 訴訟代理人 王昭婷 律師被告達康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智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貳佰壹拾貳萬壹仟零叁拾玖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壹萬捌仟柒佰肆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書記官李佳靜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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