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有關教育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006號原告甲○○
乙○○丙○○共同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 律師被告雲林縣政府代表人丁○○縣長訴訟代理人戊○○
己○○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教育事務事件,原告不服教育部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台訴字第0000000000A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簡慧娟法官戴見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
書記官蔡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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