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55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盛祥選任辯護人鄭伊鈞律師
陳錦昇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9083號),固業經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10月8日宣判,茲查終結後,因就被告有無法定減輕其刑事由之適用等事項尚待釐清,故本院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姚佑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書記官鄭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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