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47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建章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03年10月30日第一審判決(103年度訴字第247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3年12月31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柳章峰
法官黃思惠法官許蓓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孟穎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