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79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7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797號聲請人 龍祖蔭 訴訟代理人 龍志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36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4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麗真
法官張文毓法官鄭昱仁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書記官李婉菱┌────────────────────────────────┐│附表:101年度除字第79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82SD000000-0│1│1000│││: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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