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69號原告 張文乾 被告 詹宗浩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茂榮
法官柳章峰法官顏碩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祥鑫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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