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7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734號原告 馮娟蓉 被告 何柏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0年度金訴字第5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李婉玉
法官林雷安法官吳逸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俞君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