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32號原告 江宗平 被告 鄭郁欣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4年度易字第50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洪珮婷法官黃乃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玉卿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