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25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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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2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252號聲請人 陳德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2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汪怡君┌─────────────────────────────────────────────────────┐│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25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石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信維分行│99年11月5日│11,109元│DD000000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書記官楊勝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