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13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13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簡字第13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政武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107年度調偵字第378號、107年度偵字第7648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訴訟程序(原案號:108年度易字第251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劉政武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劉政武與 張耀輝 間因計程車排班而素有糾紛,於民國106年12月2日上午10時52分,在雲林縣斗南鎮斗南火車站前,基於公然侮辱及意圖散布於眾之誹謗犯意,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所,接續指摘「你看,那個瘋子再給你們照相,你們有無看見、他專門在拍的啦、看一下這個專門在偷拍的啦,斗南都是被他們2個人拍的啦,真的啊、喜歡偷拍站5個上去她偷拍就,我讓你們2個上鏡頭電視鏡頭,喜歡偷拍、1個80歲的老人每天都要給他偷拍真正的耶」、「有沒有病?還在拍,你如果愛,我讓你上電視鏡頭,不相信你再看看」、「我讓你上鏡頭,我都講好了,就那個瘋子,你看我沒法度」、「瘋耶,你不趕快來幫忙叫」等足以毀損張耀輝名譽及人格之事,並公然辱罵張耀輝。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劉政武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張耀輝之證述、證人 劉月蟬 之證述內容相符,復有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製作之影片譯文1份在卷可稽,及手機錄影檔案光碟1片(他341卷末存放袋)足資佐證,核屬相符,足認被告前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按刑法第309條所謂「公然侮辱」,乃指對被害人抽象的予以謾罵,使人難堪之行為;而同法第310條所稱「誹謗」,除有散佈於眾之意圖外,尚須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為必要,是「公然侮辱」、「誹謗」之區別點,乃在於一為「抽象謾罵」,一為「具體指摘」。行為人若對具體事實加以指摘,並以與誹謗事件毫無語意關連之言語抽象謾罵,則可同時該當侮辱及誹謗之構成要件。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及同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又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誹謗罪處斷。
爰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張耀輝因計程車排班糾紛反目,乃為逞一時之快,在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之處所,以上開言語傳述誹謗及侮辱告訴人張耀輝之話語,損害告訴人張耀輝名譽,所為不但無濟於紛爭之解決,反滋生更多衝突及問題,法治教育尚有不足,復未能與告訴人張耀輝達成和解,誠有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之素行,及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計程車司機之工作,月收入約新臺幣2、3萬元,已婚,家中尚有高齡81歲之父親、中風20餘年之母親、配偶及3名已成年之子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公訴意旨另認:被告陳述上開言語,亦同時公然侮辱及誹謗告訴人劉月蟬,因認被告對告訴人劉月蟬亦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及同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云云,惟因上開罪名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告訴人劉月蟬已具狀撤回其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份在卷可按(見本院易字卷第45頁),本應為不受理之諭知,惟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前揭經本院論罪科刑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見本院易字卷第69頁),爰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310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
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偉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梁靖瑜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附錄本案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