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原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原附民字第60號原告 黃馨萮 被告 黃子耘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慧滿
法官胡家瑋法官戴筌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書記官陳瓊芳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