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5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5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588號債權人 王世賢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開億機械有限公司吳圻秋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內容為何(訴之聲明僅記載如附表之支票金額)。
㈡各債務人開億機械有限公司、吳圻秋應負擔金額為何?各
筆債權之利息起算日及其請求依據為何?㈢如債務人有應負連帶清償責任者,請敘明係何筆債權,及請求之原因事實、法律依據。
㈣請提出附表編號7、8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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