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破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破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破字第3號聲請人 何崇民 律師(即億利金屬建材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上列聲請人因億利金屬建材有限公司宣告破產事件,聲請破產程序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破產程序終結。
理由
一、按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條報告後,應即為破產終結之裁定,破產法第145條、第14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本件聲請人作成分配表,經本院裁定認可,於公告15日內無人異議,聲請人已據分配表將破產財團按應分配之比例分配完結,爰聲請裁定本件破產程序終結等語。
三、經查:本件破產人億利金屬建材有限公司之破產財團,前經聲請人作成分配表,且經本院裁定認可,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本件破產財團之財產,復經聲請人按申報債權總額比例分配各債權人完畢,有聲請人所提匯款單據等件可佐,經核尚無不合,應依首揭法條規定,本件破產程序自應終結。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玉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書記官康綠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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