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附民字第2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附民字第2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282號原告乙○○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98年度上易字第145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本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林靜芬法官陳如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如慧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