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5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539號聲請人 紀璟昌 (即 陳雪玲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8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莊仁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
書記官徐語姍附表:110年度除字第5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1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普通股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