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74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7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撤銷執行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7年度簡字第74號原告 陳萬清 輔佐人 陳俊源 被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代表人 許萬相 訴訟代理人 鍾志盛 上列當事人間因撤銷執行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書記官吳韻聆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