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22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尚經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9年度毒偵字第4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案再開辯論。
理由
一、本案被告陳尚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再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葉峻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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