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重簡字第1790號
原 告 乙○○
即反訴被告
被 告 甲○○
即反訴原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5月27日下午3時50分在本庭第
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趙炳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書記官胡明怡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重簡字第1790號
原 告 乙○○
即反訴被告
被 告 甲○○
即反訴原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5月27日下午3時50分在本庭第
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趙炳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書記官胡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