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家提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提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家提字第6號抗告人 蘇淑卿 上列抗告人因提審事件,對於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伯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
書記官張婉琪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家提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提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家提字第6號抗告人 蘇淑卿 上列抗告人因提審事件,對於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伯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
書記官張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