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1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21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扣繳稅款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12號原告 鄧雅如 訴訟代理人 陳純仁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代表人 鄭義 和訴訟代理人 張本德
參加人DiligentInternationalCorp.Limited法定代理人 劉明村 訴訟代理人 孫煜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扣繳稅款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台財訴字第0990051351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1年1月13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沈應南
法官許武峰法官王德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
書記官凌雲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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