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0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054號聲請人 洪紹凡 代理人 周湘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
書記官陳玉鈴┌───────────────────────────┐│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05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02│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03│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04│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05│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06│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07│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08│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09│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10│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11│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12│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13│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14│拓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