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酬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66號上訴人福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智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福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98年度重訴字第66號給付承攬酬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091萬6,14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42萬6,1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民事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書記官孫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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